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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女學生李欣玥跳樓身亡,只因抗議校規(guī)不愿剪短發(fā)

二、李欣玥家長起訴學校失敗

2012年5月22日,李欣玥家長向東營市東營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勝利第一中學,要求學校支付醫(yī)療費13125元,喪葬費19507元,死亡賠償金45584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計688472元。2012年8月7日下午14時30分,此案在山東東營市東營區(qū)第15審判廳開庭審理。

經過近一年的審理,東營市東營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李欣玥在家中自其居住的五樓墜樓致傷進而導致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原告主張李欣玥墜樓系被告東營市勝利第一中學要求學生理短發(fā)所引發(fā)。

其提供的證據并不充分,李欣玥的墜樓原因不明,原告所提供證據不能充分證明李欣玥墜樓與被告東營市勝利第一中學要求學生理短發(fā)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李欣玥死亡而產生的相關損失的主張,證據不足,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接到判決后,李欣玥家長表示要向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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